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砂石車駕駛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案,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月10月,但張毀損總統府大門花崗石台階、門柱等古蹟卻被判無罪。總統府不服,日前以被害人身分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,創下總統府首次為刑事案件請求上訴的案例。
北院合議庭當時認為,張駕車衝撞總統府行為,縱有損害總統府正大門花崗石台階、正大門門柱等國定古蹟範圍,但是還未達毀壞「古蹟歷史、政治、文教意義等文化價值」程度,不構成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毀損古蹟罪。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總統府無法接受無罪判決,過年前函詢北檢是否已收受判決,表示對判決不服,請求檢察官上訴。北檢則回覆總統府,依規定具狀敘明請求上訴理由。
總統府上周以祕書長曾永權名義,向北檢遞狀。總統府認為被張德正破壞的正大門花崗石台階、正大門門柱,都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石材,現已難覓相似建材,「幾乎無法修復原狀」,並檢附修繕報告、總統府古蹟認定範圍及評估多份資料,請求北檢提出上訴。
北檢研究判決理由後認為,總統府建物除了是國定古蹟,也是國家最高首長辦公處所,具有國安上意涵,並非單純國定古蹟,合議庭對總統府古蹟的認定,和對古蹟保護精神,無罪判決理由明顯矛盾,應向高院提出上訴。
除由公訴檢察官研究,也請具有台大城鄉所學歷的檢察官協助,提供古蹟學說、學術理論,補強上訴理由。
張雖以殺人未遂罪判刑,卻未考量張其餘不法犯意,量刑不當;張撞總統府後,車輛起火,幸及早撲滅,才未釀成更大災害,量刑是否過輕,也請高院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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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拍神器」大概是近年最令手機迷興奮的產品,拍照不求人,愛怎麼拍就怎麼拍。但在博物館等密閉空間裡,這伸縮自如的自拍器,卻可能會變成破壞文物、藝術品的凶器。也難怪全球各大博物館要對自拍神器開鍘了。
其實民眾大概忘了,許多博物館根本就規定不能拍照,更別提自拍,管你是用傳統相機、數位相機還是手機。但隨著科技的進步,數位相機、手機愈做愈精巧,攜帶非常方便,當你對著展品按下快門,管理員還來不及前來勸導,你早已將手機、相機放入口袋。而近年也愈來愈多博物館鬆綁這項禁令,演變到後來,帶手機進博物館、進而用手機拍照,好像是一件很自然的事,最後連自拍神器都大搖大擺的出現,那就已經不是拍照的問題了。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試想,當你的自拍器往前一伸刺到張三,再往後一揮打到李四,造成的也許只是一場爭執,頂多送醫或對簿公堂;若不慎打破裝翠玉白菜的玻璃櫃,或刮傷了某張大師的名畫,這責任誰負擔得起?
也許有人會說,只要遊客自我克制,凡事小心點,應不會造成太大問題,問題就出在「克制」兩字,果真大家都能克制,博物館也不必大費周章搬出禁令了。
換個角度想,逛博物館就是要人靜下心來欣賞作品,陶冶性情,修身養性,若只顧著和展品拍照,像孫悟空灑泡尿到此一遊,表示我來過這裡了,卻對文物、藝術品一知半解,你還需要大老遠跑這趟博物館嗎?還是收起自拍器,最好連手機都關了吧,好好的享受一趟知性之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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